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带领施工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成后再由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只要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或达到合同标准的就可以与发包人中终结合同关系。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参与质量评定者必须符合规定,那么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的呢?具体人员组成将在下文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组成及检验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作质量评定是验收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一环节,而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和质量负责人共同参与,经过这些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评定后所有评定项目皆达到合格甚至优良级别的工程才能验收,如果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只能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员工被裁后有哪些权利
      有的时候,公司裁员也是无奈之举,而对于被裁减掉的员工来讲,之后就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过此时员工仍然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究竟员工被裁后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被裁后有哪些权利 1,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


·一、签了劳动合同就有五险一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就有五险一金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这个条文就是关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要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为准,而不...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很多员工肯定对这个问题产生疑惑,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认定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呢?工伤认定是否需要证人以及什么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以下的内容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不一定需要证人来认证,我国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认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无锡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无锡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确定好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就医看病、购房租房、领取生育金的时候都用得上,所以我们要给予一定重视。那么连云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确定?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介绍给您。 一、连云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确定? 1、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20%,个人承担8%;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另有大病救助金...


·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职工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还应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发现职工伤情较重,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呢? 一、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鉴定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和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当然需要先自行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1、向...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于近年来豆腐渣工程屡次出现,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愈加严格,流程也更加繁琐,这也是对于老百姓的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义务,而选择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毕竟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