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要减少对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一 )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二)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四)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如果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父母没有能力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减少支付对子女的抚养费。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再婚了,再婚的一方配偶愿意承担子女的所有抚养费,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对该子女支付抚养费。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


·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关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会有一个参考依据,会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此为标准向孩子支付必须的抚养费。如果您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一、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醉驾开庭后可以回家吗?
      醉驾开庭后可以回家吗没有判刑的就可以回家,要看判决的内容了,因为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判处缓刑,那就不用去了,如果没有,那就看你的刑期还有几天,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被羁押,那应该是缓刑了。如果是醉酒驾驶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至于在法院判决后是否会被立即逮捕并送看守所,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的:1,如果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人们经常咨询: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内容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那么这个法律的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呢? 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抚养权怎么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总结: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法定结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那此时就不能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而在结婚条件中又分为了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那具体来说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那么,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协商一致,是可以的。最好是到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避免后期有争议纠纷。 二、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协商,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