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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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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义务是对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的权利限制,即规定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专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社会法属性。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无效说”更加直接明了,但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宣告协议无效无法解决劳动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向用人单位追索补偿金的问题,而且如果司法解释将来对最低补偿金标准作出规定,宣告无效则无实际意义;而“有效说”则会面临很多程序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尴尬,劳动者几乎不太可能在除斥期内起诉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竞业限制期间来临之时往往早巳过了除斥期,因此不利千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于是部分地方性指导意见折中采用了“对劳动者不具行约束力”这种半边无效的提法.但这种提法仍值得商榷。综合上述观点,笔者更趋向于“有效说”,在司法实践中,不宜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不合理”直接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在此类合同中,劳动者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可以追索补偿金等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可以放到合同履行中去进一步界定。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 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中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制度,全国总工会和原劳动部分别于2000年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2004年颁布《集体合同规定》与之配套,20...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2、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位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的追偿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的方法比较特殊。 在实现条件上,1、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成本的考虑,未能按照职工的正...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工作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进入医疗期后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缺勤满一段时间(例如满10天)后立即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告知劳动者:“由于缺勤已...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从业人员应当自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应从该条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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