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拥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在进行处理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但是比较麻烦的,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而且经常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对于未成年来说,毫无疑问,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的,可是如果是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二、子女年满18周岁能要求抚养费吗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抚养子女很多时候不只是法律上的问题,还有情感方面的纠葛。想要妥善解决子女抚养纠纷,除了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给付期限等事项外,还需要很多技巧化解男女双方、甚至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如果您现在正受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困扰,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常年从事家庭纠纷处理,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与技巧,肯定能帮您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双方协商好金额的,需要包括教育费用以及生活费用等。对于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如果是孩子还由于一定的原因无法正常生活的话,或者还在接受高中以及下的教育的话,是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的,否则,我们一般是可以不支付了。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以及单方提出诉讼离婚。当婚姻的双方中存在某一方拒绝另一方离婚要求的情况,或双方无法在商量离婚的具体事宜中达成一致,则某一方可以单方面地提起诉讼离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某一方有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人民法院则应先进行适当的调节,当且仅当调节无效时,准许双方办理法定离婚手续。在下列的五中情况中,若经人民法院调节无效后,可以允许离婚:第一, 有重婚行为或已经有合法伴侣的人又与他人同...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单方起诉离婚,起诉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单方起诉离婚案件时,应先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由此可见,在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单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所以,如果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


·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也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5、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二、离婚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吗?1、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


·表兄妹能结婚吗?
      表兄妹能结婚吗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张某和王某虽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对不在中华人...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 1、家长方面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防赌观念,让学生明白赌博的危害性,引导正确的消费观,过问学生零钱用途,预防不正当开支; 2、学校方面应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加强管理,以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提高他们对赌博行为的警惕性; 3、有关部门方面应加强普法教育与禁赌教育相结合,提高中学生、青少年对赌博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 4、此外,学生本身,应该加强自己对青春期认知,主动与家长、老师沟通交流,...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致使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离婚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方不愿离婚的现象,以至于对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
      社会上存在着一股歧视私生子的风气,这仅仅是因为,私生子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育的子女,其中就包括了私生子和私生女。因此,现实中常常发生因私生子分家产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难道私生子真的低人一等吗?在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 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这得首先看看“家产”是什么意思。所谓的“家产”,就是家里的财产,这是老百姓一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一、合伙人离婚可以分配财产吗?
      一、合伙人离婚可以分配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