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都和单位建立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每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都和单位建立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建立,如果员工不在此单位工作,就需要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除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来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双方就可以不用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里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这种情形见下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范本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为个月。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于年月日正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三、甲乙双方已根据劳动相关协议有关条款,就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金(或补偿金)事宜达成一致。
  
  1、甲方支付乙方薪酬福利等所有待遇结算至;
  
  2、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3、乙方承诺按劳动合同、离职声明书、保密协议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旅行保密义务;
  
  四、在乙方办理完毕全部交接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各种离职所需的证明,必要时协助办理相关档案户口等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放弃与甲方所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薪资、福利、社保、补偿金等其它公司权益),也不再有任何其它经济要求,甲乙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有效。
  
  甲方(授权单位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因为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双方协议解除、也可以一方解除等等,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解散员工的情况,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了劳动关系协议书就可以清楚的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同时避免日后因为劳动关系发生纠纷。
  
  


·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加班费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一、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工程造价出现超预算原...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应提供哪些材料?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哪些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2、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不够了解的,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22年八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


·工地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之下,肯定是那种从事体力劳动的职工遭受工伤损害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中在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也只有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判断究竟是否构成工伤,那实践中工地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地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保证工伤认定有效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效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了什么?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了什么?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2、签订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工作了发放不同:劳动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肯定是比较注重的。所以说,建筑单位,施工方和相关的检测单位,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格外的小心谨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有验收规程的。下面是我们对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7是什么?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2倍作为当天加班工资。3、节假日加班指的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安排了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在节假日当天加班的,以员工日薪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节假日...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