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1.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 如房产原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婚前个人财产,则无论约定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均应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赠与”的规定,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前,一方享有撤销权。

  5. 但如果该项关于房产的约定系夫妻双方离婚时,于《离婚协议》中对整体财产分割内容的一部分,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单方不得撤销。

  


·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答辩状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一般主要针对被告一方,可以说是法律对于被告一方权力的维护,被告一方可以通过答辩状对起诉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或回应,当然,答辩状并不是每个案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被告一方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那么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有检查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一、 检察 机关国家赔偿的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其实主要就是指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要是具体说到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的话,很明显就是指实际办理协议离婚具体的程序问题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1 、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 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


·孕期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吗
      孕期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吗 一、孕期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


·一、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辖吗?
      一、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辖吗?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重婚是一种应该受到严厉道德谴责、...


·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您对于国家赔偿可能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但是多多少少都会听说过。之所以会进行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者是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只有在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一、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酗酒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以夫妻离婚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诉讼的理由是多样化的,诸如一方有外遇,或者实施家暴等,酗酒实施家暴也是可以诉讼离婚的。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判决,那么,酗酒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酗酒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 可以持当时的视频资料,或第三方证人证言,证实对方有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呢?1、没有结婚 (一)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二)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一个孩子的出生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而对于父母来说,抚养孩子也是一个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可是,如果是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介绍。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 不能用遗弃罪这个罪名,因为他没有把孩子偷偷的扔掉,这个性质不一样,但是他的不抚养的问题是存在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将...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