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生育行为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因此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在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以后也会按照规定进行支出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了解的人就不是很多了。下面我们将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的支出问题。
  
  一、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1)独生子女满14周岁一次性奖励;
  
  (2)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手术费;
  
  (4)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5)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按照标准进行的,收上来的钱也是要回馈社会的。至于如何开支,在支出之前已经确定了支出的范围,所有支出行为必须在单位内进行,超出范围支出的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个抚养费有关的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影响政府征收补偿标准吗?
      1. 再审申请人李秋胜因诉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泰安市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及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10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振宇、审判员张艳、审判员李纬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 李秋胜向本院申请再审称,泰安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征收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征...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构成要件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


·离婚后应返还多少彩礼,离婚后要返还好多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要返还多少的彩礼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返还多少彩礼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


·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准予夫妻离婚的依据,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而现实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多半都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由此让夫妻最终走到了尽头。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民法典》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 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的激励功能,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并对具体社会行为加以调控,同时有利于在新形式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更有利...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


·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一、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是有效的,离婚时确定的财产分割情况显然是有效的,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已经属于一方所有。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执行。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


·在中国男生几岁可以结婚
      在中国男生几岁可以结婚 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弃吗?
      妻子怀孕之后,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丈夫更多的关心,但有些夫妻可能会由于长久以来的矛盾而导致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对其不闻不问,使妻子在精神与生理上都经受巨大 的压力。有些人就会问了,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弃吗?我们随后就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弃吗?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以妻子怀孕丈夫不管并不所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