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人:同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案由:列明案件罪名。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______的________犯罪行为。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证据来源:此 致________人民法院自诉人:年 月 日
  二、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遭到遗弃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若受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起诉遗弃犯罪的话,则首先要知道这个刑事自诉状该怎么写,通过我们带来的起诉遗弃罪范文,相信您对此已经比较了解了吧。需要注意对于遗弃罪,原则上还是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因此多数时候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话要拘留吗
      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话要拘留吗?自首和拘留没有关系,到公安机关自首也有可能会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
      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刑事拘留。有时候,家人出于各种考虑,会考虑请律师,看看能不能够取保候审,那么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因为寻衅滋事拘留的案件不是小小的案件,那么关于是否能够保人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欢迎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被刑事拘留要释放,有以下几种可能:经调查不构成犯罪直接释放;经调查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释放;经调查构成犯罪,但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公安报送检察院...


·贩卖毒品多少克是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体要件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也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侦查案件的时候国家机关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通知嫌疑人到某个地点开始审讯工作,这个程序就是传唤,但是传唤往往都会出现嫌疑人不配合或者审讯机关出现成程序违法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利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


·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很多人对于假币没有辨别能力,也有人故意运输假币使用假币。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道是假币,还利用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国家运输伪造货币,数额较大会构成犯罪。那么,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1、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2、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
      一、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


·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相信您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偷东西的行为可以构成盗窃,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的规定可以说是相当详细,今天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数额的大小是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因素,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