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的内容为您讲解。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招聘管理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试用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标准薪资根据转正后标准薪资的80%计算,金额为________元/月(rmb);试用期间业绩提成及工资发放,根据公司现行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试用期第一周为考察培训周,试用期未满一个自然月离职(含主动辞职和被辞退),考察培训周按零工资计酬。试用期间,缺勤一律按事假计算,符合旷工则按旷工计算,并根据缺勤天数延长试用期。
  
  三、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四、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五、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甲方不予发放工资。
  
  六、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以及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考察培训周以外的有效考勤计算。
  
  七、试用期间,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因泄露商业秘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可书面申请提前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主要考核指标达到相应岗位标准的85%者,视为表现优秀。
  
  九、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甲方对乙方的试用延长期不应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试用协议:
  
  1、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者。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者,应同时办理退职手续。
  
  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现在很多企业都开始跟新入职员工签订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明确告知试用期,以及试用期需要遵守哪些约定,并在协议内明确员工一旦达不到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企业就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而不必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


·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如果双方产生劳动纠纷,会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解决双方的争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在入职之后可能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社保的缴纳记录是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


·用人单位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用人单位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您知道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吗?在未成年人当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要满多少岁的才不算童工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相当完善的,那么关于劳动关系调动协议有哪些呢?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请您阅读下文。 一、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七种,即通过...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开住所地需要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0内能请病假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0内能请病假吗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如果身体不适,可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请病假,用人单位可以酌情安排病假和交接工作,用人单位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和病假工资;但劳动者有完成交接工作的义务,如果未完成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2008.1.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证明书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各种合同协议日益重要。它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作及其公司的一种负责。最近也有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的我们就来跟您聊聊,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详情请继续阅读。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