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透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尽管支付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特殊条件下,如一方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可以减免抚养费。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减免金额作出约定,如果谈不成的话,就得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了。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为:水泥1:砂3:粉煤灰0.5:石灰膏0.5。面层用纸筋灰掺10%的白水泥。 4、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先砂子→后石灰膏→再水泥→最后粉煤灰。搅...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员工和企业共同进行,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进行手续的办理。员工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明确,这样企业才能够更有效率的办理入职手续,不会耽误正常的上班时间,对于这些资料的具体事项,我们为您一一列举。 一、员工入职所需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


·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当出现工伤了,那么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一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只有在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工伤的鉴定,在鉴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等材料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工伤保险了,下面给您说一说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
      就业是员工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当员工对待遇不满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员工辞职后并未找到合适工作,而是又回到原公司上班,重新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是新员工都面临的,那么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下面针对这个话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1、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第19...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 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致:?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 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致:????????? 监理部 根据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 年????????? 月????????? 日第一批人员进点,并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营地建设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我部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 年????????? 月????????? 日监理向我部提交测量控制点????????? ,我部随即对施工区地形进行了复测,...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划分依据是什么?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很多企业职工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及时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工伤损害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工伤鉴定也就成了法院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环节。工伤鉴定十级标准你了解多少呢?那工伤鉴定标准,您了解多少呢?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用到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对于职工非常重要,职工对于账户情况要定期了解。那么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包括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解答。 一、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五险一金查询。职工可以再搜索引擎输入上面的网站名称点击搜...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