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国家在征地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对于政府征收非政府用地的一种补偿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好政府和人民关系的一项积极措施。但是希望国家在征收的时候,同时能够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政府应该严格的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50年。林...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3、...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筹备阶段的创业初期,您都会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发愁过,现实是一个地段好价格合适的地址实在是少之又少。面对注册地址的必要性,经过查询资料或者他人介绍,您可能听说“注册地址挂靠”这样一个词汇,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一、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含义所谓的地址挂靠就是指公司注册地址登记在商务秘书公司的一种方式;也称:秘书地址挂靠。通俗来讲,就是说为了创业者在...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土地二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外砂镇、新溪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以下标准仅供参考)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什么 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在对土地进行使用或者是对土地进行操作之前,我们都需要对国家土地管理法有所了解,如果遇到其中内容禁止的形式一定要及时停止操作,如果遇到不合法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那对于我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什么内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


·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拆迁的现象存在,以前一般都是比较发达的城市会出现拆迁,因为城市在发展,对于城市的样貌,以及一些规划等都是有改变的,所以城市的房子如果过于老旧的话,就应该拆了之后重新建设。那么关于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一、动迁时土地使用证 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不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欧庙镇(15个村):李湾村、石湾村、曾垴村、刘口村、康湾村、王树岗村、柳林桥村、张西村、文垴村、郭河村、陈河村、张东村、胡河村、梁西村、梁东村;尹集乡(1个村):尹集村;卧龙镇(4个村):街东村、街西村、新建村、谭庄村。牛首镇:大李营村、刘古岗村、竹条村、熊营村、兴隆巡、李马村、汤岗村、九冢村(张营村)。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菜地:4675...


·农耕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农耕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在农村征收农民的土地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这一点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件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我国就有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其中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农耕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