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tjlytel}}>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tjlytel}}>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tjlytel}}>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钻戒等贵重首饰因为价值较大,会成为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的矛盾点。该贵重首饰到底归谁,还得先认定其法律性质,即算作彩礼还是普通的赠与?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订婚或者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或者女方家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作为婚约或者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标志。彩礼在有的地方又称之为聘礼,类似于古代“六礼”之一的“纳征”。<{{tjlytel}}>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说附加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tjlytel}}>(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也就是说,一旦认定为彩礼,在以上三种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如果只是普通的赠与,是不能讨回的。彩礼的认定标准,就是看是否是 “以结婚为条件”,这需要综合恋爱、婚姻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tjlytel}}>不能仅仅以财物价值大小进行判断,片面认为价值大的就是彩礼从而主张返还不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

  

    钻戒等贵重首饰如果系被告婚后赠与,双方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并不是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故被告以原告对其欺骗和伤害为由要求原告返还彩礼钻戒等首饰的请求,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tjlytel}}>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tjlytel}}>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是个人专用物品。所以,综上所述,法院一般会判定钻石首饰归女方所有。

  

  3、相关案例:

  案例一:阿蓉和阿明都是30多岁。2009年8月,家在外地的阿蓉通过南宁本地一家相亲网站认识阿明。在南宁已有房车的阿蓉,对帅气细心的阿明很动心。两人相识仅一个月便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阿蓉怀孕。让阿蓉吃惊的是,<{{tjlytel}}>阿明居然曾结过婚又离异。这个发现让阿蓉无法接受。女儿出生后,双方之间猜忌、怀疑越来越多,感情迅速恶化。后来,阿蓉发现阿明竟然又在网上征婚。到去年6月,两人已经闹到同一屋檐下分炊分床生活的地步。随后,阿蓉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今年7月17日,阿蓉再次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次,阿明同意离婚,可对财产分割双方争执不休。在双方的财产分割清单上,大到房子、车子,小到电压力锅等生活用具,<{{tjlytel}}>以及被子、枕头等床上用品,阿明都是“寸土”不让。

    因为房子和汽车都登记在阿蓉名下。<{{tjlytel}}>阿蓉拿出房子的按揭购买发票,以及沙发、床、灶具等生活用具的发票,证明这些都是她的婚前财产。阿蓉自愿放弃床上用品。而阿明却认为这些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女儿两人也都想要,阿明还说自己每月有上万元的收入,孩子应该归他。

    法官通过各种证据,认定只有汽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便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所有权,然后再补偿另一方。最终阿明出价22万元,获得汽车,补偿阿蓉11万元。

  因为房子及大部分家电等是阿蓉的婚前财产,<{{tjlytel}}>法院不予分割。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阿蓉,阿明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总结:保存好购物票据对财产权属认定很重要的。

  

  案例二:  2014年初,27岁的仪陇小伙张林经人介绍,认识了王玉。短暂相处后,二人互生爱慕之情,并火速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两人很快便谈妥了结婚事宜。

    按照仪陇当地习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派彩礼钱。双方父母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敲定:男方付给女方60000元彩礼,结婚时佩戴的项链、戒指等物品,也由男方出钱购买。女方则只需要准备嫁妆。双方父母谈妥后,两人于2014年6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

    7月31日,两人在农村举办了婚礼,随后,<{{tjlytel}}>开始了甜蜜的婚姻生活。一开始,两人还恩爱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林渐渐对王玉感到不满。据张林称,婚后,“婚后几乎两人每天都要吵架。”张林说,二人性格上的不合,让他觉得很痛苦,思考再三后,张林于2014年8月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女方偿还60000元的彩礼定金,<{{tjlytel}}>和结婚之前购买的项链、首饰等物品。

   面对张林提出的离婚协议,王玉并没有同意。同时也拒绝了男方要求偿还彩礼钱和其他财物的要求。“彩礼钱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张林称,两人结婚共花费了近10万元,本想着结婚后省吃俭用慢慢来还,<{{tjlytel}}>“没想到,钱还没开始还却要离婚了。”两人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裁定:支持张林提出的离婚申请,并让王玉返还张林35000元彩礼款,金银首饰是结婚后张友林送的,属王玉个人所有,不用归还。

  

  案例三:原告蒋某(男)与被告黎某(女)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6月,蒋某与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黎某抚养;夫妻共有的一处房屋归黎某;共负债务15万元二人各承担一半。8月,为女儿成长考虑,双方决定复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4月蒋某为缓和夫妻关系,与黎某签订协议约定原共同债务15万元不再各担一半,<{{tjlytel}}>而是由蒋某全部承担。2013年5月,原房屋变更登记到黎某名下。同年11月,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均分割原共有的房屋,平均分担共同债务15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告黎某再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2.原被告双方复婚期间对15万元债务的承担重新约定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黎某,<{{tjlytel}}>但双方很快复婚,复婚时房屋仍然登记在蒋某名下,黎某对该房屋未及时予以变更登记,故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也不因离婚协议约定而成为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即使后来变更登记为黎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后约定蒋某独自清偿原负债务,是蒋某为缓和夫妻关系做的让步,该协议显失公平,应当认定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房屋属于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tjlytel}}>之前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复婚后,之前离婚协议中已经分割的原共同财产和各自所负担的原共同债务,已成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婚前债务,并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故该房屋应当是黎某复婚前的个人财产。<{{tjlytel}}>复婚后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系双方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原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内容的变更,该协议应为有效。

  最终,法院持第二种观点,认定蒋某要求平均分割原房屋及平均分担原共同债务15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与法律根据,驳回了其诉请。

  

  案例四:原告诉称,由于两人认识时间不长,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而且从登记到起诉离婚不到 15 天,根本没有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于是,2015 年 12 月 21 日,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并要求徐某返还彩礼 8 万元及欧米伽手表一块、卡迪亚彩金戒指一枚;还要求徐某赔偿婚纱照损失、婚宴定金损失、<{{tjlytel}}>吃定亲饭费用、徐某母亲住院给付的现金、房屋装修费。

  女方称离婚责任在男方拒绝返还彩礼。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徐某的说法则与李某不同,称双方登记前后有共同生活,离婚的责任在李某,因此拒绝返还彩礼。徐某还称,登记之前给的 8 万元中一部分是李某赠与徐某母亲的医疗费用;<{{tjlytel}}>而且手表是她购买的,戒指和手表已交还李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给付徐某彩礼 8 万元,登记结婚后,购买彩金戒指一枚,手表一块,上述财产均在徐某处。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tjlytel}}>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徐某依法应酌情予以返还李某给付的彩礼。

  手表及彩金戒指均是双方登记结婚后不久购置的,<{{tjlytel}}>其中彩金戒指是李某个人出资,手表由谁出资购置不明,法院对双方登记结婚后购置的财产依法分割,但分割时考虑这些财产购置时的出资情况酌情予以分割。

  关于李某要求徐某赔偿婚纱照损失 4800 元、婚宴定金损失 6000 元、<{{tjlytel}}>吃定亲饭费用 700 元、徐某母亲住院给付现金 1000 元、房屋装修费 6000 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对李某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准予两人离婚;徐某返还李某彩礼 60000 元;彩金戒指一枚归李某所有,手表一块归徐某所有。宣判后,李某和徐某双双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夫妻已经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


·女方提离婚男方会补偿吗
      女方提离婚男方会补偿吗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女方需要男方进行赔偿,一定要证明男方有侵...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要是最终男女没有结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往往会就彩礼产生纠纷。此时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这个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双方离婚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离婚前一方不可以冻结财产,只能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进行冻结,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那么必须要提供担保。夫妻一方在银行持有的资金和股票可以申请保全冻结。公司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财产保全 有诉前保全和 诉讼保全 两种形式。 3、诉前保全是指,因情...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


·坐牢5年改判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只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审理案件,且大部分案件的审理是受到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的,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类似于坐牢5年改判无罪释放的冤假错案依旧是时有发生的,此时受害人该如何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坐牢5年改判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据我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律师解答,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


·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
      一、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1、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不一定会胜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该法条并没有强制必须一次性付清。2、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3、有条件且双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公证,可不公证。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