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损害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等情形同样影响到婚姻的存续,诉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常得不到法院支持。但近年法院对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也有了新变化,即当事人若能对通奸、婚外情等充分举证,有的法院也会支持其损害赔偿主张。

  2、离婚损害赔偿的给付条件:

  A、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B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C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主张该赔偿的受害方应该没有主观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离婚损害赔偿中规定的过错,则法院会驳回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举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还是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能不能拿到充分、可信的证据是关键。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涉及的对象是婚姻双方当事人 ,婚姻的隐私性在权利主体上属于个人,在内容上是对抗外界的非法侵扰,在客体上为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或秘密。夫妻生活属于个人生活,是双方的隐私,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否则就是侵犯隐私权。过错方与他人同居并非都采取公开的形式 ,更多的时候采用秘密同居方式 ,无过错方很难知晓与发现 ,无法取得证据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跟踪、偷拍、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 ,则可能因为证据合法性的问题,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提出了要求:即"证据固然重要,但要取之有道"。

  实践中,当事人费尽周折提交了一方所写的"情书"、与异性合影的照片等证据,但基于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不能证明同居的事实,法庭也无法认定。同时如果一方向法院提供了其不雅视频和照片,对方虽然不予认可,认为存在修改的可能,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法院也可能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婚内出轨的事实。

  4、赔偿数额确定:

  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实践中法院能够支持的过错赔偿金额都不会太高,所以诉讼时不要盲目主张高额赔偿金,以免承担高额诉讼费,诉请还得不到法院支持。

  5、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但进而要求对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不分,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协议离婚主要强调“协议”,意思自治是其基本原则。所以,关于损害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数额均可以由双方商定,达成一致。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他仍然可以独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案例一 :,李某提供的报警回执,仅能证明李某因与丈夫王某甲争吵而被其殴打为由报案的事实,该报警证明不具有证实王某甲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关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李某请求王某甲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提供的证据仅证明2009年2月X日曾报警称其受到王某甲的殴打,但王某甲是否实施殴打行为以及所致后果,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而且上述行为发生于2009年2月,而本多起诉讼是2011年9月,李某不能证明是因为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因此,法院未支持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案例二:原告罗某与被告杨某1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杨某2,其一直在某镇随被告父母生活、学习。婚初双方感情尚可,2013年以来因夫妻关系不和,产生矛盾,原告于2013年6月17日提起离婚诉讼,某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7年4月13日,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中,杨某1认为罗某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提交了手机通话清单及短信记录予以证明。但该证据只能证明罗某与他人通讯频繁,不能证明罗某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故杨某1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其要求罗某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三: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数月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各自有一个女儿,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双方感情逐步恶化,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殴打。2016年5月4日,在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派出所民警到某市××大街城市便捷酒店查房时,被告与异性张某在同一客房,二人自称是朋友关系,系在房间内聊天。原告曾私下在其家用号牌为G×××××号车上装载GPS定位和监听系统,并从车载录音中得知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性关系的发生。2016年X月X日晚,原、被告发生争吵并互相抓扯,原告被殴打致伤,后报警处理,到某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被告于2016年6月起诉原告离婚,2016年8月4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后因原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0月17日被告驾车停等交通指示红灯时,原告看到其副驾座上坐着前述女性张某,遂拦车殴打张某,被告帮助张某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住院5天,被告为此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处罚。另查明,原告在离婚诉讼一审、二审中均不同意离婚,且未对被告提起离婚损害责任赔偿的请求。庭审中,原告申请追加上述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系再婚家庭,更应知道婚姻的来之不易。原告在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在其家用车上装载GPS定位及监听系统的行为虽有不妥,但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其住院治疗,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往来,造成原告身体和精神一定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予支持。但原告诉请赔偿50000元明显过高,结合原告所受之伤系在互相抓扯中所致,加之其私下在家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及监听系统行为不当引起被告不满是引发夫妻矛盾的一定原因,故酌情赔偿20000元为宜。原告庭审中申请追加张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本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的主体仅为原离婚的双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四:李某主张赵某殴打其致伤,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5829.81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2330元,共计9260元;因赵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离婚,赵某是过错方,要求赵某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审理中,李某明确上述诉讼请求系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内容。法院对李某主张的赵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予以认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某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李某提出相关赔偿项目共计19260元,数额过高,法院酌定由赵某支付李某离婚损害赔偿金10000元。

  


·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


·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
      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 一、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扶养义务人的,是可以申请国家五保的。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


·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


·一、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二、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案件,通常是与离婚案件一起提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不同的地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同,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一、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开庭时就诉讼请求以及答辩意见一并进行审查。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


·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
      不少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往往会就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做无非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在财产方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具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 1、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