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由此可见,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的依据有很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比如说要根据地区,深圳是属于高收入人群,自然而然,深圳的离婚抚养费要比一般的高一些,至于离婚抚养费的标准还有根据社会身份来定,根据自身能力,具体的知识在文章已经一一列举出来了。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要注意什么1、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2、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3...


·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人们总是容易弄混的,离婚后很多人认为自身有抚养权的同时拥有监护权而对方就没有了监护权,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是非常不靠谱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的区别很多人都分不清楚。那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到达...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女,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___________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


·新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财产吗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就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时,肯定会用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在法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国家赔偿受理的范围内,法院会第一时间用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决定受理立案。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的内容,下面将其范本分享与您。 一、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