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主要是限制卖方与买方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第三人,但预告登记后,必须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解除。注意: 预告登记需要双方约定,不是强制性义务,如果卖方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方法二: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把违约金数额约定的高一些。
  例如条款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方法三: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这一条违约责任修改为: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这样,如果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就需赔偿买方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份;同样,房价下跌时买方违约,就需赔偿卖方该房屋房价下跌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动荡的房市价格如何涨跌,双方都会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毁约,可以防范于未然,打消双方签约时的顾虑,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的稳定性。想要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可以从上述三方面入手,这些都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但至于购房者应当采取哪种,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而要是开发商一房数卖,最终自己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话,则可以根据相关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房子的所有权,然而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即将房子从一方的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夫妻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凭法院判决书或者财产分割协议书到房产部门即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并要双方同时进行。 贷款未到期的房产过户 所需的材料: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随时能备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在购房流程中一般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之后在才会正...


·2023年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我国各地过高的房价,也确实成为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难以逾越的一个鸿沟。所以现在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非常惨烈的,有些商家为了能够解决目前这种困境,推出了所谓的零首付,导致有一部分的公民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买房子可以零首付吗? 一、在我国买房子可以零首付吗? 1、零首付买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为。 2、所谓零首付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上等同于分期...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具体规定可见于《合同法》229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


·二手房卖家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不需要付全部中介费。
      二手房卖家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不需要付全部中介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居间人故意隐瞒与...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


·购房合同签完后业主违约金什么时候支付?
       一、购房合同签完后业主违约金什么时候支付?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通常在购房前是需要缴纳定金,在缴纳定金后发现不想要了,或者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或者交房面积与签约面积相差甚远,这时候就涉及到违约金的赔付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补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一、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


·一、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房子产权应该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的房贷应有女方一半,其中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女方也有权力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