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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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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但我国公民或企业或其他合法团体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利益。我国土地在出让、抵押等过程中,需要依法去国土资源局做登记,批准后,方可做相应的操作。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土地抵押方面更是要做到榜样的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讲讲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双方关于抵押物价值的认定文件;
  
  5、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状房地产抵押的提交房产证,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进度证明文件。
  
  6、抵押人权利机关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以共有土地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
  
  证明。
  
  7、抵押人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8、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可不提交)
  
  1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13、房屋和土地管理局要求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最接近政策的推广中心,国土政策出台后,北京应该是最先实行并作为榜样向全国各省市推广的,因此,北京基本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操作的典范城市。开发商或其他合法团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若要使用该土地做抵押,就需要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本文所列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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