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给予当事人的处罚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交通事故在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时候,也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这是交通事故就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那现实中常见的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一方当事人是车辆驾驶人;三是车辆驾驶人有过错或者意外事件(过错一般包括故意与过失);四是发生了损害结果,即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五是驾驶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行为只要满足上述五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事故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盗窃、抢夺、诈骗等)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被人追捕,在逃跑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态: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驾车逃跑,由于车速过快失控,撞至路边的电线干、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发生人身伤亡、车毁、公共设施损坏的事件。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驾车逃跑,与行人或者他人车辆撞碰,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因被他人追捕而逃跑,慌忙进入道路而与他人车辆碰撞,发生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上述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出于过失。是一个典型的结果犯,通常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至6万元之间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对于上述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就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
  理由如下:
  1、从法律理论上讲,这三种行为均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亦即从责任角度讲,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但从司法实践角度讲,可能将“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相分离,这也就产生了前面所说的问题。
  2、对于这类案件,应重点看其主观心态和客观的危害结果,从而确定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
  但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较难认定。如轰动全国、导致司法理论界一直争议的湖南长沙黄雅妮交通肇事案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后面有详细论述)。还应注意一点就是对于行为人的人权保护,我们不应该因为他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对其有偏见,一定要依法处理。
  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行政方面的以及刑事方面的。而按照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要是在肇事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话,则起刑点为7年有期徒刑。
  
  
  


·交通发达后,人们都选择自驾出行比较方便,同时交通安全也成了最
      交通发达后,人们都选择自驾出行比较方便,同时交通安全也成了最为关注的一点,对于醉驾的司机都会按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有的人就想着靠着自己有权有势逃避法律的处罚,那么金华醉驾兰博基尼应该怎么处罚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金华醉驾兰博基尼怎么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转移的情况向法院来进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


·在我国司机醉酒 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我国司机醉酒 交强险是否赔偿?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定资料都不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
      由于电瓶车所有者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以及其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导致近几年由电瓶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关于电瓶车事故责任谁负等问题也随之产生。那么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


·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其实也是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的申请。当然,对于作出的认定结果,当事人不认可也是有的。那一般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


·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怎么办?
       一、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怎么办? 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的话可拒绝支付医药费,等公安机关出具责任认定书,让对方起诉,在法庭对异议部分进行举证,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二、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