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费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矛盾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但也有时候为们可能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申请,但是经有关部门调解私下解决了矛盾,那么就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小孩抚养费撤诉申请书如何书写的内容。
  
  小孩抚养费撤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案号:。现因双方矛盾已解决,夫妻感情和好,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标题写”撤诉申请书“也可以。 提交给经办法官或书记员,之后,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将制作《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一、撤诉申请书需要几份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般交一份即可,但最好按起诉状的份数准备好。
  
  二、撤诉申请书写作要点
  
  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
  
  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
  
  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民事撤诉撤诉申请书写作时,应注意:申请人撤诉的理由应写清楚,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此外,如果起诉或上诉时附送证据,需要请求发还的,应在撤诉请求与理由后写明退还证据。
  
  一定要注意撤诉申请书的格式。在写撤诉申请书时要写清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人之所以撤诉的原因,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的姓名,最后附上年月日即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在没有宣判之前,当事人如果矛盾调解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的。
  
  


·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


·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张2的二审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理由如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法学理论,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且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拐卖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但为了出卖获利,仍决意实施拐卖行为。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的,不构成本罪。2...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没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违...


·依据法律两年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依据法律两年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这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


·一、离婚查财产可查多久的银行记录?
      一、离婚查财产可查多久的银行记录?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是否需要来决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而说到结婚的条件,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 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tjlytel}}>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行使...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 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怎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在离婚方面,原则上需要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但军人一方在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则可以不用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不过此时需要起诉离婚。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