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一、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助体系,只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钱的,所需费用有国家财政给予拨款。
   二、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工资收入凭证;
  (6)欠薪证据;
  (7)购买社保凭证等;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材料后会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理由有哪些?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由此可见,职工因被开除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上升到司法诉讼层面后,职工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被开除的书面凭证及工资收入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法律援助中提出律师服务申请,经过批准后,援助中心为委托律师作为职工的代理人。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处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单位拒绝。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具体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


·什么是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内容?
      可能大部分公司职工只知道自己一个月总共能领到多少工资,却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甚至尽管工资条上明确写着绩效工资是多少,也不知道绩效工资代表着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绩效工资制度。 一、什么是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工程承包是主办方与承办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项目,牵扯到的金额比较大,所以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这工程承包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代表了双方的利益,那么架子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文,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工...


·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一定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对于这类问题,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肯定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规范,因此对于债务问题,有关的个体工商户应该积极的处理。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筑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


·公司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实际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实践中,开除职工与辞退职工其实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在开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及时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辞退职工的话,那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那到底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对职工的...


·一、河北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河北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


·一、员工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没有工资吗? 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