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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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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企业破产后权利能否实现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企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破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债务人丧失了清偿债务能力的状态。也就是说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其债务总额已经超过其资产总额,到了无从调用财产以偿还债务的程序,可以认定其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具备破产条件。抵押,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法制度,在罗马司法中即已存在,抵押担保是目前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为物权一种,这样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自应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则来得到保护。同时抵押权又是以追求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并且抵押权的成立是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保持占有,这样抵押人因对抵押物有控制机会,自然也就有了对抵押物侵害的危险性,从而侵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稳定交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权人设置抵押的目的就在于减少债权风险,实现债权安全。抵押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由于受法律缺陷、债权人各方利益冲突、职工安置等因素影响,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二、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由此可见,在企业破产清算顺序中,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排在了第一位,其次就是相关税费,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破产清算中抵押权的实现应该在税费之后,普通债权之前。对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财产,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求偿权。实际操作中,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很多,这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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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在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的问题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在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公司的解散 第一、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自行解散是指依据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和基于公司的意思机关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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