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一个星期工作5天。但有的单位却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的,格外的一天是否算加班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每周工作六天是否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未写明每天的工作时间。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
  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朽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如果确实存在加班情况,那么要确定加班的费用是否可以如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所说计算在基本工资以内。现在较多用人单位采取这种方法,即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基本工资内而不单独列出,事实上这种操作方式是不规范的,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当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写明这一工资发放方式,那么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将劳动者的加班费用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单独计算、列项,写入工资表里。
   二、标准工时制是指什么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根据规定,对于标准工时下的劳动者,法律中要求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而每周则最多工作40个小时。人们按照这样的规定折算下来每周最多工资5天,但要是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下,实际工作工时没有超过40个小时的话,其实就不构成加班。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一般而言,周六周日通常是休息日,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日并非固定在周六周日,也有可能每周2个休息日是不连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尤其是长假中的工作时间尤其需要注意。虽然这次中秋、国庆长假的加班费计算已经明确,如果劳动者在长假的前4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后4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则应...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及时全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克扣员工的工资,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但并不是所有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都属于克扣工资的范畴,那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


·社区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社区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三十天之后才能离开。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
      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公司的薪酬待遇往往是劳动者最看中的一方面。每个企业的薪资标准以及待遇都不相同。公司也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进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建设。那么,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为您进行相关介绍,欢迎阅读! 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有以下几种: 1、社会保障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划分依据是什么?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很多企业职工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及时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工伤损害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工伤鉴定也就成了法院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环节。工伤鉴定十级标准你了解多少呢?那工伤鉴定标准,您了解多少呢?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