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而非破产宣告之时。
  【解释2】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即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而且包括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如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1、可撤销行为取回的财产
  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为下列行为,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追回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破产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管理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行为无效,所涉财产应予追回。
  3、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总的来说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主要是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毕竟使用财产来进行偿还的。对于财产范围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不管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都是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另一方面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过程中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公司清算程序如何进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一、部门及任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破产清算的主要任务: 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破产企业...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这类诉讼多因一个或者多个债权人在清算破产财产赔偿时因某种原因为不满现有取得的清算赔偿而进行的上诉案件。 二、正常的破产清算之后,债务已经得到合法清偿,债权人何来赔偿起诉? 1、清算过程中,如果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自行清算不满意,可以申请法院介入清算。 2、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对公司债权债...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有关清算情况是对股权进行清算,然后进行合法的转让。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最好转让股权。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的法律程序,此时不需要清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和公司其他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当一家经营了好几年的公司面临不景气时,这时就会有相关的申请人来申请破产,我们都知道申请破产都是合法的,可现如今,有人试图通过申请破产的合法方式,从中达到自身一些不法非正当的目的。因此像这种恶意申请破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又该怎样制止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恶意破产表现有哪些 1、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2、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企业如果申请破产清算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的。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之后该如何重新选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分公司一旦破产主公司也会受到牵连,同样员工的生活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分公司破产清算相对于主公司破产清算来说较为简易,但仍有很多复杂的过程。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建议您了解一些关于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的法律知识,来为您解除疑惑。 一、分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分...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倒闭破产 企业倒闭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哪些适用于企业倒闭破产 破产案件适用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清算条件。在满足基本的条件以后就可以依法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了,对于企业未完成的债务进行偿还,对于拖欠的工资进行清算。这一切的进行必须建立在满足清算条件的基础上,下面您可以一起去看看具体的清算条件是什么样的。 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