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经验来看,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期房转让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一房二卖的风险。
  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
  2、合同解除的风险。
  也有这样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笔差价补偿款给上家后,由上家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与开发商直接签订预售合同,这样就由下家直接和开发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这样下家可以少交税。但是,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另行售与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尤其在房价上涨较快时,下家要防止开发商另售他人。
  3、交易中心拒绝备案的风险。
  下家支付一笔差价给上家后,由上家与开发商办理预售合同解除手续,并到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撤销手续,但交易中心对开发商的销售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如果认定这是一种期房转让或者虚假销售的行为,那有交易中心可能会拒绝撤销合同,或者即使撤销了原来的合同,等下家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时,交易中心再以“交易异常”为由拒绝备案及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4、逾期交房的风险。
  如果还未交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确定交房时间,何时能交房取决于工程进度。当然,尽管下家与开发商并没有订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开发商与上家签订的预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过,这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上家已向开发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将期房转让给下家的情况已通知了开发商。
  5、逾期办证的风险。
  由于下家仅取得预售合同的债权,而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却是上家,因此要直接办出下家的产证收要先将上家预售合同和预告登记撤销,否则只能在上家取得产证后再过户给下家。如前所述,这样会产生较多税收,一旦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下家的产证就会拖延。开发商的大产证逾期办出,也会导致上家的小产证延期,同样造成下家的产证延期。
   二、转让期房会有哪些风险
  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先办出大产证,再办出上家的小产证,上家和下家再凭买卖合同等材料办出下家的产证。也就是说,要有二次过户交易手续,其中契税要征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营业税征一次(上家交纳),这样一来,在期房转让合同中对税收如何约定将会非常重要。如果约定不明,将来肯定产生纠纷。如果约定全由下家承担,那下家的成本肯定会增加,因此下家在签约时要考虑到办证周期较长,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将较大。简单来说,购买二手期房要交的税费比现房要多。
  我们知道将期房转让的前提是购房者已经购买了期房,而事实上,购房期房也是有风险的。因此,购房者最好从签订预售合同这一步开始就把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约定好,让期房购买更加顺利。如果您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款项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费。 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配偶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配偶、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


·法律上怎么界定二套房?
      法律上怎么界定二套房?(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二、二套房贷的认定1、...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


·房山是北京市的一个区,是北京的西南门户,不用多说大家也知道北
      房山是北京市的一个区,是北京的西南门户,不用多说您也知道北京的房价之高是普通人无法承担的,房山的房价也是如此。因此有人在房山购买了多套房产,但是由于限购政策的约束,购房时是有一些条件的,房山区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2020 年房山区两限房申请条件 房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1、申报房山两限房的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一个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 2、申报房山两限房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 3、申报房山两限房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要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孩子的话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都依法作出判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


·房东口头同意转租有效吗?
      房东口头同意转租有效吗?口头协议也是有效,但房东很容易反悔,因此转租是否有效要看房东是否承认口头协议。根据《合自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百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转租的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债权人)、竞买人仅可请求取得租金收益。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