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一般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 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最终裁决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就是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提醒您不仅对诉讼的实体问题,而且对诉讼的程序问题都要了解。说远一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知法”到“懂法”还是有一定距离的。现在您的维权意识很高,知道出现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可以说是“知法”,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觉疲惫,在诉讼终结后感觉不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懂法”的程度上的差异,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认为通过诉讼能够实现自己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切实际的。
   误区二:受理后再取证
  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诉讼之前要明确一些问题,首先是关于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双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了解,所以首先要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将事实重现。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一味地等待法院受理后再去寻找证据可能就很难了。例如,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等待起诉以后再去要求法院取证, 装修施工方就可能以您已经实际使用而造成损坏来推脱责任,这样您就不能将事实的真相再现出来,所以选择诉讼解决一定要将证据准备充分。
   二、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2、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证据缺乏、损失不是很大并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诉讼解决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如果有其他途径解决不妨尝试一下。当然,这是在纠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协商的前提下,如果是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希望通过诉讼来达到“出气”的目的,那只能选择诉讼解决。
  
  
  


·商品房五证不齐全是否可以购买
      一般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需要取得五证二书,否则的话就是会被认定不具有售房资格的,而这样的商品房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另外商品房五证不齐全很有可能被归于违章建筑的行列,但是鉴于其价格的优势依然有很多人选择购买,那么到底商品房五证不齐全是否可以购买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五证不齐全是否可以购买 很多时候,由于房产位置的惟一性,使得购房者一旦看上了某处房产,就很难轻言放弃再加上很多人觉得别人买了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也没什么问题...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公民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谁也不想把房子的产权无缘无故的让出去,而且本身有的时候房产就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平等分割。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是有法条依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


·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类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买房首付一般是:办理按揭利息最低的是公积金贷款。首次置业者...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骤,其实购房者都是应当事先了解清楚的,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呢?其中肯定不仅仅是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房较楼盘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纷,购房者在入市前要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交易税费、付款方式、物业交接等问题,特别是房屋的价格要进行分析比较,宏泰...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二)、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二、遗产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但继承房需要等到被继承人去...


·说到两限房,可能大家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
      说到两限房,可能您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因此要想购买两限房的话也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在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能出售吗?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两限房能出售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二、两限房怎么过户(...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