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才会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当然,是否进行试用期约定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那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二、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第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建议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合法《员工手册》,确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之一。
  建立员工定期考评制度。
  不要随意解聘员工。
  尊重员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员工交流、对话。
  从《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约定的合同试用期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而实际试用期的期限,则还需要结合具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当然,要是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这肯定是不允许的。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新人入职三天如何提离职,怎么要求发放工资?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催生了许多工作岗位。然而对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清楚某个岗位适不适合自己,就存在入职工作没几天就辞职的现象。随意跳槽辞职固然不好,但还是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入职三天如何提离职并要求发工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办居住证需要劳动合同吗?
      办居住证需要劳动合同吗?(一)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1、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自己办理暂住证。2、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办理。(二)居住证一般是提供房东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劳动合同,主 要是要有稳定的居住地址。(三)不同的地方对于居住证的管理力度不同,中小城市办理居住证非常的快捷方便。办理居住证的方法如下:(1)首先可以搜索该城市的居住证办...


·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


·深圳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生活中工伤认定对我们日后的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我们在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我们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并不是说提交了鉴定申请书以后就可以进行鉴定了。工伤鉴定还需要递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以后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将针对深圳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深圳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


·我们口中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近些年,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处于社会热点,以及风口浪尖之上,那人们所说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呢,基础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包括那些那?今天就由我们我给您介绍讲解一下,到底什么使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这个深奥的东西。 一、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砼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砼、钢结构。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