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五、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每个省的情况不同,所以该省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也不尽相同,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有意向的朋友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成立集团公司是一件庞大的工作,不仅需要巨额的启动资金,还需要在各个方面梳理好成立前所需做的各项准备,因此,有意向成立集团公司的朋友要多多注意。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许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因为投保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突然倒闭,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大众的观念里,保险属于一种无形商品,当投保人花费几千块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纸质的凭证。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他们的利益和保障得不到保障。对于消费者担心的这种问题,在下文中做了相关的解答,请您往下阅读。 一、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在我国,《保险法》第87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所以原公司可以告你要求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报税是必须的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报税是必须的吗? 我们您都知道企业和公司都是定期的要向国家上缴一定的税务的,对于公司的方面上缴税务是法律规定的是一定要执行的。但是现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公司是挂名法人,那么对于担任挂名公司法人报税我们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呢?还是必须要报税吗? 现具体分析如下: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违反《公司法》和《民法通则》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职权的主要行使者。而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公司中,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些人本身就担任公司...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鉴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以及经济上的自由,当今的市场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运营方式以及发展规模上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一定的差别,融资方面也存在着差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该问题在下文中就展开了分析说明。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资金相对充裕,但无论是正式间接融资体系还是直接融资市场,都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有如下特点:第一,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 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3、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


·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除了民事诉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诉讼类型关于公司的相关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公司内部可能会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还有就是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很多人想了解。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为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公司法》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民事案...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 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