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债务的存在是需要有合法依据的。一般来说,确定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有合同、借条、汇款凭证等。民法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意义上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债权人有权利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进行债务清偿,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偿清债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一些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结婚后夫妻之间借钱要还吗
      夫妻之间借钱要还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其中一方就应该还另一方的借款,包括利息。二、一方赌博借的债由谁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挪用公款的,当然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往往于事前或者事后,在领导班子内部与个别成员甚至全...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有效期间内向持券人计付利息的方式。证券市场上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这两类中具体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体包括三种方式:1、以单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亦称利随本清,在债券到期还本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利息。2、以复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俗称“利滚利”。在债券发行时,按复利将票面额折算成现值发行,到期时按票面额还本付息。票面额与发行时现值的差额,就...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款的还款人,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必须按照银行的程序和合同规定来。具体怎么转移债权债务,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是同一个意思吗? 是同一个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公民的一种征收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两个对立的词语,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成为债权人主体有很多,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人分企业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股东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了吸引投资,经常会有新股东的加入,那么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应该由公司还是由股东承当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规定有哪些,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 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一、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 (2)双方之间的协商事项,包括借款数量、利息、还款方式、付息方式; (3)双方之间协商的还款日期,以及逾期还款...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提交民事诉讼状以及有关借款的证据就可以。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1、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