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您都知道,如果存在工伤,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等,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并不是一味的承担所有的费用,具体应当承担的费用是有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赔付范围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1、医疗费: 元(依据发票,据实计算)(社保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元/天× 天(住院天数)= 元(社保基金)【有些按16元/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元(社保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性治疗费: 元 (社保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元 (社保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元/月× 月= 元(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护理费: 元/天× 天= 元(单位)【按60元/天-80元/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造成残疾?
   8、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元/月× 月= 元(工伤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至十个级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四条【相关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970元/月× 月= 元(基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970元/月× 月= 元(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至十个级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二、(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待遇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受伤,必须先经鉴定为工伤的,才可以适用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经鉴定为不是工伤的,不可以适用相关的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其次,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它的赔付范围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建议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忙。
  
  
  


·八级工伤能赔30万吗
      八级大约赔偿15到25万之间。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


·劳动关系调解员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许多的工作中,都会发生一些劳动争议,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先进行协商调解,在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职业,也就是劳动关系调解员,他们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化解纠纷,进行协商。那么,劳动关系调解员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1、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的。我国的一些法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本期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


·病假期间有工资吗?
      病假期间有工资吗?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一、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间连续在三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每月发给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连续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但连续停工医疗期间以...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所以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一、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


·在我国,法律明文禁令不准使用童工,一旦被发现使用童工是要承担
      在我国,法律明文禁令不准使用童工,一旦被发现使用童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未成年人处于某种目的有意隐瞒自己的年龄,让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童工。那么,一旦被发现,用人单位就非常关注违法使用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下面,我们愿为您解答。 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被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能证明所谓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只是公司找的借口,被违法辞退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