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咨询人民币三万元 贸易人民币三万元 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综上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五点,分别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只要符合这五点,去办理注册,就可以顺利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了。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的提法还是首次被提到,这说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 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的资产划拨,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成本大,并购...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最新的内容有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最新的内容有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行政管理各类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包括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三、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安全规程、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


·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变更法人代表的具体流程: (一)变更...


·同城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同城是可以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法》第13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可能会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适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


·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下面是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