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十)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四)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三、全国内资租赁发展状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190家(不含被取消内资试点资格的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和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的中建投租赁有限公司),较2015年底没有增加,企业数量占全国5022家的3.8%;190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148亿元,由于渤海租赁等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全国内资试点企业注册资金比2015年底增加了121亿元,注册资金占全国17202亿元的6.7%;190家内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总量13200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200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45200亿元的29.2%。
   四、全国外资租赁发展状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外资融资租赁企业4802家,较2015年底增加了531家,企业数量占全国5022家的95.6%;4802家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4686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1906亿元,注册资金占全国17202亿元的85.4%;4802家外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总量14300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200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45200亿元的31.6%。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越来越红火,但是开办融资租赁公司也存在许多问题,许多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没有足够的资金,大业务无法开展,而且对融资租赁公司我国目前也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所以您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前要考虑风险,考虑完毕后天津的人可以参考上方的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公司福利制度范本内容是什么?
      每个人都可能进入公司,那么进入公司就会有工资,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公司就会有一系列的福利制度,那么我们对公司福利制度内容了解多少呢?那么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福利制度范本内容是什么。 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


·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就是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代表着公司的股本总额的。由各位股东实际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在当地的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这部分资金是属于公司的法定资本,新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说做出了很大的修改。那么,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聘者顺利通过了面试后来到公司,却发现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被要求安排做别的岗位的工作。那么,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通过对国内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总结发现,影响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1、并购方对公司控股权的考虑。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并购活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必然是其考虑用何种支付方式的一大因素。如果保留控制权对并购公司的管理层非常重要,在公司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管理层就有较强的动机去选择现金支付而不是股票支付。 2、并购公司经营状况。一般公司保留的现金流量有限,若是...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经过公司的授权。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 一、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如购并方选择现金支付工具,将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大量减少,企业将要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如果一点现金流出现问题,对企业将会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而从被购并者的角度来看,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益,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原因,而不...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