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转让房地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那么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7、若委托转让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转让委托书(有单位鉴证,涉外人员委托人不在现场签委托的需公正),受托人身份证(卖方)。
  8、交易所张贴的交易通告书(时间五天)。
  9、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买方并盖章)。
  10、若委托房地产权登记的需提交房地产权登记委托书(涉外人员需公证,单位房应有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买方)。
  11、登记机关认可的房地产《评估书》。
  12、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计地价用,无原件的可到登记机关档案馆复印加印章证明)。
  13、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买方)。
  14、上述房地产为共有人或夫妇的,应提交夫妇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字的委托书。
   二、房地产转让要交哪些费用
  转让房地产权证交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 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平米 以下112元,100平米 以下160元,200平米以下208元,200平米 以上每增加100 平米 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 平米,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m2—800元/平米(大概)。
  不管当事人是基于什么原因而需要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此时若想真正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就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具体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因为事故受伤种牙交强险赔偿么?
      因为事故受害人种牙交强险赔偿么?可以要求在交强险范围赔付。那要看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是否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即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则可以主张赔偿。再看责任认定,当然交强险限额内是不分责任都可主张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


·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人元需要对于受害人以及应由受害人抚养的人进行抚养义务的履行,按时缴纳抚养金。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来为您详细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是一件非常严肃并且严谨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材料提供,因此在申请公证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将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很有可能公证失败。或者是如果不小心在最重要的环节出了差错,那么整个申请公证的过程又要重来,这样既耽搁了时间,又没把事情办好,实在是不划算。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一、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不一定,罚金仅仅是附加刑,与主刑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工资条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不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二、认缴注册资本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交通事故赔偿完后协议是需要签订。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法。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