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一、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会建议劳动者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无谓的协商,可以随时辞职而且还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金的相关权利。当然,这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可行并有效的。但是我认为,与单位进行协商不但是最基本而且也是必须的做法。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对自己有利的每一个环节。
  这么做的目的是:
  第一,充分彰显劳动者的诚意。案件一旦进入仲裁阶段,这个优势就发挥作用了。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上相比,在合法范围内更具有倾向性。仲裁委员会对充分表达诚意的一方产生先入为主的信任感,这对审理结果是很有影响的;
  第二,劳动者掌握的有利证据一般不多甚至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过程就是获取证据的机会之一。至于如何获得,呵呵,技术秘密。
  总的来讲,协商的优点在于它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缺点是成功几率非常小。
   二、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
  这主要适用于工会权力相对独立且权利保障机制相对完善的大型企业。至于小企业,因为工会领导人员与企业领导在身份关系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工会的救济能力形同虚设,理论上来讲没有任何意义。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工会的群体代表性优势会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迫使企业慎重处理争议问题;缺点是个别企业未成立工会,即使成立其受控性也较强,难以发挥真正作用。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是法律救济途径之一,较之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调解组织的救济方式而言,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大大提高。优点是含有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色彩,给用人单位制造心理压力;缺点是一旦对方异议或起诉,立即失效。
   四、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主张权利。
  这种方式和劳动仲裁一样都是由政府部门处理,包含公力救济因素,而且处理结果也与劳动仲裁大致相同。比较而言,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监察侧重于政府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劳动仲裁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赔)偿。因此,实践中劳动者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会往往选择仲裁程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经济权益方面几乎无差别,但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处以罚款的权力色彩足以促使用人单位尽快履行赔偿(补偿)义务。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与劳动仲裁相比,最主要一个特点就是快:处理周期短,且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自作出即全部生效,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均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缺点是可以主张的权利较少。
   五、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所有的处理方式中,对劳动者最为有利的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实体性法律法规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二,仲裁程序中权利义务分配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亦倾向于劳动者;第三,程序上,几乎百分之九十的争议事项都定性为一裁终局事项,消除了用人单位在这些事项上进行实体纠缠的可能性;第四,劳动仲裁属于半司法半行政性质的救济程序,受当前关于劳动保护的政策影响较大,且仲裁庭与法院合议庭相比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第五,劳动仲裁程序免费。
  对仲裁救济的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结案方式做具体分析:第一种是庭前和解或庭后和解:优点是拿钱最快、速战速决,缺点是需要适当让步、金额比较少;第二种是当庭调解:优点是金额较多、对方不能反悔起诉,缺点是时间较长;第三种是裁决:优点是金额最多,缺点是对方可以对裁决不服,起诉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周期和成本就要累加了。
   六、进入诉讼程序。
  之所以用“进入”而不是“选择”是因为诉讼程序与前面几种方式之间不具有选择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只有经过仲裁程序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里,又分为不服裁决起诉和申请撤销裁决两种方式。
  诉讼程序的优点是,它是最后一个程序,仲裁胜诉的话一审一般也会胜诉,二审维持的可能性也非常大;缺点是相对仲裁而言过于公正,也会由此可能(部分)推翻对劳动者有利的仲裁裁决。
  看了上述内容您知道了这些处理方式的优缺点,在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后,您就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了。而且这些处理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并不是说选择了一个后就不能再用其它的了,在没有获得想要的结果后也可以换一种争议处理方式来解决。
  
  
  


·关于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在工作中遭遇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关于“工作中”这一概念,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作中绝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法律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情况,那关于下班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法律规定,职...


·在我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社会中还有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约定的,我们就比如说餐饮行业,几乎绝大多数的餐饮行业都根本没有书面合同来约定劳动关系。并且有些餐饮行业制定的条款非常的不公平,甚至在开除员工的情况下都不给当事人发放工资。作为这部分职工离职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在我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存在合同的签署,用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承包合同主要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施工标准进行规定。那么,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大家可能在工作的时候会抱怨公司的工作时间太长
      您可能在工作的时候会抱怨公司的工作时间太长,经常超过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那么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什么?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企业有不符合一下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没有给予应有的法定节假日,都是可以去相关机构起诉企业。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来办理案件。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案件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今天,我们来看看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一、种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案件受理费和交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