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二、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知,在解决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的时候,有以上五种方式可以选择。涉及到这方面的专业法律常识,当事人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不能盲目冒进。或者也可以就详细问题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版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版是怎样的? 使用土地可能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利益,比如在土地上建造一些商业性的用房可以进行一些商业活动。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所以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都比较热衷,都想要得到土地使用权。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版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概况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二、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一套房2个名字2本房产证。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外务工,导致农村大片大片的土地都空着,有的到其中商机人会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拥有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分别是指什么呢?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住,也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所以在财力充裕的情况下,许多人仍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宁波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在宁波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上海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前沿,公房的改革上海也走在了前列,公房经过职工购买之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变成了职工的个人住房,这个时候对公房进行拆迁要怎样补偿呢,上海公房征地补偿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偿政策,上海公房征地补偿也是本着保障住房人的权益的。 一、上海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1、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很多人平日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其实房屋和土地之间还有很多的内容是我们所不了解的,对这方面的不了解很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影响到我们自身的权益。那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有什么风险呢?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谁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


·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一、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使用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也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加快,许多农民开始开发农副产品,这会需要资金的支撑,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作一个简单的回答。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贷款,到哪可以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根据《物权法》第1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