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现今交通事故频发,儿童车祸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往往是出于儿童自我保护与应变能力薄弱,驾驶员的疏忽以及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儿童交通事故无法避免,家长只能加强对儿童的监管,尽量让小孩在安全地带玩耍,以降低发生意外的几率。为了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律师今天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与成人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儿童的死亡补偿金计算年限是20年。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儿童是我国将来的主力,生命更迭,未来还需要靠少年儿童撑起一片天,然而,意外总是随时随地的夺走儿童的生命。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了好几笔赔偿项目。其中最重要的死亡补偿金,按人均收入水平,20年时间计算。其余还包括丧葬费、医疗费、住院用的伙食费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朋...


·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一、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


·30万诉讼标的交多少诉讼费?
       一、30万诉讼标的交多少诉讼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 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再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具体情况请直接向当地法院核实了解。 二、起诉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


·交通事故足额赔付
      1 异地出险,需防止陷阱
    
      车辆在异地出险,保险公司会让车主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点进行维修。一般来说,如果车辆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行车安全,建议车主还是回保险购买地修车。
      2 车辆超额投保,仍获足额赔付
   ...


·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很多想解除合同可是却不知道怎么解除的情况,所以人们会寻找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解除合同,以下就是关于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的办法,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得帮助。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


·公司房产赠与股东个人要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铁路轨道、地铁隧道、公路、飞行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都属于重要的交通设施,对于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使得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足以危害共同安全,就会构成犯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那具体来说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害和后果媒体也曾经多次报道,但在现实中,有些驾驶人还有侥幸和麻痹心理,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觉得自己驾驶的车辆小、好操控,而且摩托车灵活轻便,看见警察检查便于调头逃逸,因此,往往摩托车更容易出现酒驾,那么,醉驾骑摩托车出事故如何判罚呢? 一、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如果行人没有过错,车主将负全责。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法院论处。不构成犯罪的但有其它过错的,按对应行政处罚处理,没有其它过错的只按闯红灯进行处罚。按损失和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撞了闯红灯的行人,事故...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1.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也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之后才能知道当事人应该承担多少的赔偿比例,同时肇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那这个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