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一、国家赔偿分为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损害后可以申请司法赔偿。
  二、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1、《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3、《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一共是分了三类,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行政赔偿还包括司法赔偿,主要是根据应该尽赔偿义务的主体不同而进行的分类,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国家赔偿,国家制定颁布了《国家赔偿法》,里面详细的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分类、国家赔偿的费用以及国家赔偿的申请等等,对国家赔偿有疑问的可以查阅一下此法。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怎样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近几年离婚率不断上涨,在这些离婚夫妻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夫妻是由于其中一方有出轨行为而选择离婚。在法律上,出轨一方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为无过错方。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怎样分割?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怎样分割? 财产怎么分割,首先要区分过错的类型,如果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错误,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


·身患什么病不可以结婚?
      身患什么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


·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在法院办理民事起诉立案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如无身份证,可以携带户籍证明等身份证件。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此时,最...


·诉讼离婚该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离婚该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


·关于新加坡的离婚制度
      关于新加坡的离婚制度 关于新加坡的离婚制度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国情、经历、教育状况、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如果该离婚案件是由我国法院受理,则适用我国法律;如果是外国的法院受理,则适用该国的法律。因此,对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同时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常年在新加坡从事法律顾...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的时候双方都逃避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您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人存在困惑。那么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到底是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呢? (一)哺乳期内的孩子由母亲...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因为重婚罪它是属于我们国家自诉类型的案件,一切的权利都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