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孩子在十八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谁都不能例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原本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甚至会被拘留,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除被拘留外拒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二、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三、相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以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的方式来保证义务的履行。子女尚未成年时,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中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仍然有义务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利用法律的武器为子女争取最大的权益。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罚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下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吧。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 为了便于了解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便于查明是否存在无效原因或可撤销原因,以及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必要作出特别规定。第一,应当以夫妻共同住所地或共同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基本依据。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这两类诉讼的管辖:(1)夫妻有共同住所地的,应当由夫妻共同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依据《民法通则》地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按照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当然了,因为男方他存在着出轨,所以他是属于过错方,可能在财产方面也会少分一点,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如果双方能够自愿的净身出户的话也可以。 离婚时,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分以下几种方式: 1、双方协商决定 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来分割。协商时,需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两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一、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上没有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 我国有严格的婚姻缔结程序,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同样的,要想离婚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离婚程序,要么双方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无论哪种方式,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双方协议离婚一般是以双方合意为基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民事关系之一,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姻关系就一直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当今的婚姻关系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已经越来越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如下: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