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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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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二、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就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来看,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判,但您都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很多的,不仅具体区分了一到四级法院,同时各地区的法院也还不一样。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管辖是不同的。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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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不管是不是涉嫌构成强奸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都要求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否则的话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强奸罪因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有以下几个结果: 1、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 2、认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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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也是有不同的分类,这自然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的。其中有一种类型就是将单位犯罪区分为了纯正的单位犯罪何不纯在的单位犯罪。说的简单点,也就是该罪名是否可以同时由单位和自然人构成。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单位犯罪作出不同分类。(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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