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返还彩礼诉讼告谁比较好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如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纠纷的,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对彩礼纠纷来讲也是如此。但此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要明确起诉的对象,也就是返还彩礼诉讼告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返还彩礼诉讼告谁比较好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
  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彩礼纠纷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同时还会牵扯到当事人背后的两个家庭,因此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一定要弄好,否则的话就有可能造成自身利益受损。而要是当事人以诉讼方式处理相关纠纷的话。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孩子是合法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


·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


·一、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离婚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共同财产,还是要均等分割。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经济各自独立,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支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约定书或婚内财产约定书,其实他们的在婚内取得的收入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判定财产的分割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财产都要平均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此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债务的话,那需要同时处理,当然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


·一、重婚罪自诉人调解可以吗?
      一、重婚罪自诉人调解可以吗?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3、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


·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生活中,经常出现骗婚的情况,而此时无非就是骗取对方的财物或者以其他的目的实行骗婚。那么实践中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的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什么是骗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对骗婚的理解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当今社会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国家赔偿中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


·去法院起诉离婚带什么证据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说的直白点其实也就是诉讼离婚、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现实中往往是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才会选择这种方式。而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也需要带上一定的材料,究竟去法院起诉离婚带什么证据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带什么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