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搬迁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6个月向被征收人发放一次(每6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过渡期限在18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过渡期限在19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11元;过渡期限在25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三)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偿。逾期1-3个月的,每月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发100%。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二、长春房屋征收补条例
  
  长春房屋征收补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二)市国土部门可以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三)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工作。
  
  (四)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五)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征地报批、征地补偿、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六)市、区(开发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
  
  (七)市、区(开发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实施工作,并负责做好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内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等。没有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实施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六条 《拟征地通知书》发布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拟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和土地权属、地类、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调查和登记。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所有权人确认,并在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布。
  
  第七条 在调查和登记同时,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社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登记和报批工作,国土、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征地报批前,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报批相关税费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的财政账户。
  
  第九条 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定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市国土部门负责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同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公告应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在市国土部门网站上予以发布,接受监督。
  
  (一)征地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且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或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四条 达成征收土地协议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后,被征收人应按时交出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达成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出被征收的房屋等附着物。
  
  第三章 房屋等附着物评估
  
  第十五条 房屋等附着物在补偿中需要评估的,评估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有权人共同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按照确定结果委托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 房屋等附着物补偿价格评估时点,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评估报告。在房屋等附着物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拟征地通知书发布后相关部门的调查登记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在被征收房屋等附着物所在村显著位置公示7日。公示期间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逐户送达。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并送达。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章 补偿安置范围、标准和途径
  
  第二十条 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三)在征收范围内,已经享受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四)房屋产权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外的,只给予地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应与同一区域或同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同。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还应对产权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安装费、停产或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以及所有权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的,由市国土部门书面责令所有权人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在责令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对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拆迁与补偿是一个整体,顺利拆迁意味着得到合理的补偿,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也意味着同意拆迁。但如果补偿不到位,老百姓是拒绝拆迁的,因此,拆迁能否顺利进行,补偿标准是十分关键的。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拆迁知识,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质可能就不一样.而且近几年来,因为购买回迁房而引起的住房合同纠纷实际上也为您提了一个醒。在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回迁房有没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回迁房有没有房本是否有规定? 一、在我国回迁房有没有房本是否有规定? 回迁的如果是商品房,当然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入性质土地证。 回迁的如果是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没有房产证的。 需要房主持有安置房...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影响房贷吗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影响房贷吗,怎么补救? 一 、信用卡逾期后果 1、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就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10元或1美金元 (2)同时银行还会收取整个账单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2、影响信用: (1)逾期在一个月内,算逾期一次,只要逾期,哪怕一次,想提升额度就比较困难; (2)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会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贷款、办信用卡会很难;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


·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作用
      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作用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很多时候,我们都追求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一套房子。所以,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关注购买房屋相关方面的问题。其中很多人都对房屋买卖协议的合同的一些细节产生关注。因为一份正确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是我们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也是我们今后发生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那么,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甲方(转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性别,民族,...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 越南房产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外籍人士寻找新的机遇。 越南市中心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达到2,450美元。在市中心外,越南房产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大约是1000美元。 外国人的购买力,越南的房产没有地域限制。外国人可以在任何愿意的地方买房子。 几乎很难买到像中国一样的小区。 高房价是中越两国的通病, 越南好像有过之而不及 在北京三四环内一套100平米的房子500万人民币,已经成为常态。可是对中等收入的外地人来说,...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 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


·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
      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 一、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 老人立遗嘱的方式不同,生效条件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


·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产生了合同违约,或者是针对房屋的
      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产生了合同违约,或者是针对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也就是说房产纠纷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司法界针对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当中除了诉讼协商之外,还包括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房产纠纷也是有适用范围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仲裁有没有针对房产纠纷的案例的适用范围? 一、上海仲裁有没有针对房产纠纷的案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以下几种: 1、房屋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就算买了小产权房,也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些与商品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备案,购房人权利很难保障。 二、小产权房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的买卖虽然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目前商品房的价格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