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一、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二、仅凭借条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因为要是借条无效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当然,更多时候在处理借贷纠纷的过程中,也是需要使用到借条,而要是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会影响到纠纷的处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 一、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一、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个人的来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离婚了,所以他日后所得到的一些债权或者说是所必须要履行的一些债务的话,都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范畴之内,如果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债务的话,那么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起诉时需要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多少会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现在是借钱容易要钱难,想要讨回债务是很困难的,那么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权?债务人逃债都有哪些情形?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都要了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图是为减少诉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睦。 因为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其实是诉的竞合,离婚与子女...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予以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之效力溯及地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    2、债务人免除第三人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消灭;承担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发生...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一、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


·婚外情补偿借条怎么写合法?
      婚外情补偿借条怎么写合法? 一、婚外情补偿借条怎么写合法? 婚外情补偿借条应当写清楚,因为婚外情对对方进行补偿,这是和普通的借条最大的区别,必须要将补偿的原因说明清楚,具体如下所述。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


·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实际上所谓的换公司法人就等同于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而产生了质的转变,公司法人如果换了以后整个债务债权关系也会随着公司法人的更换有所改变的,公司法人有可能更换了以后相应的贷款就是需要独自承担的。那么,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中进行介绍。 一、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贷款,应该看公司法人能否满足于银行贷款规定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现场调查,并提供经营场所出租缴费或房产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