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审核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注意房屋是否归卖方所有,其是否有权利处置该房屋,因此购房者应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注意所购房屋上是否存在其他优先权利。
  例如,购房者应注意是否有承租人承租所购房屋且承租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如果房屋是公房,公房原单位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从而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甚至无法有效取得房产。
   3、注意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检查。
  购房者在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的同时,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及相关管线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注意房屋上户口的迁移。
  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通俗来讲,房屋和户口的关系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因此,只有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新业主的户口才能迁入,因此,对于有落户需求的购房者,除应当查看户主的户口簿并前往政府部门核实户籍信息外,为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待房屋上所对应的户口全部迁出后再行支付相应房款。
   二、买二手房须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形外,在买二手房时还应注意是否存在限购情形。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前往房管部门落实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否则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对于有中介参与的交易,建议购房者在办理完毕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以免房屋在未购买成功的情况下无法追回已支付的中介费用。购房者还应当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以免造成逾期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购房者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内容,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必要时可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予以协助。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火热的同时,因二手房交易引起的纠纷也不胜枚举。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购买二手房前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若是不慎遇到了二手房买卖纠纷,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在难点的,所以有时夫妻双方会在结婚时即对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进行界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在以后的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保障,婚姻讲究的就是信任感和安全...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进”中,产生各种纠纷,使自己遭受到损失,这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居间协议有哪些陷阱 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但现实中,一些中介公司以格式条款在居间协议中约定签...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所以花了钱也不见得房子就归你了。很多人错把房产证当成不动产证,其实二者有差别,计划买房的人需要了解这些。 之前就有爆出过“中介伪造房产证炒房获利百万”的新闻,所以购房者欣喜若狂拿到的房产证不一定是真品,检验真假就很有必要了。现在假办房产证很方便,行业人都有门路,假证能省不少税费,一单下了能挣...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6、如房产证权利...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第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


·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房产的分配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故而是否可以将房产划分给孩子,由夫妻自己确定。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婚期间的合法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这类情况时常发生。那么,在法律上,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如果不能,但购房者仍然坚持要求退房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房主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很多地区由于开发商调整房价的幅度较大,还出现了房主打砸开...


·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现在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买卖双方违约导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也很多。当发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并不能承担律师费用。而我国针对弱势群体有法律援助制度,那么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因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1、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 没有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被取消资质 开发商破产,项目就会烂尾,如果找不到新的开发商接盘开发,房产证也很难下来。 3、项目仍然处于抵押状态 这种情况属于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没什么问题,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还清抵押贷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购房者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法备案,不但贷款下不来,办理房...


·买卖二手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1、 与卖家协商解决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