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当今很多人选择房产抵押的形式获得资金以便不时之需,但是却对贷款时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不甚了解,往往是粗略阅读,草草签字,无意中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应该有哪些内容,为日后办理房产抵押做好铺垫。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的房地产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签订,因此其以主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人是主债务合同的债权人。抵押人可以是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处分行为,故抵押人必须是对该房地产有处分权的人。
  抵押的意义,在于所有权人既能保留财产的使用价值,又能利用其交换价值供与抵押权人,使财产发挥二重效用。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展商以其正在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物进行抵押,既不影响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又能保证其债务履行以方便资金融通,实为有利之选择。
   二、房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二)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能够补正或者可以推定的,房地产抵押成立;二是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房地产抵押不成立。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的介绍,我们都知道房屋抵押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同小可,因此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对于条款内同要详细约定,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斟酌。当事人最好在律师的陪伴下签订合同,以做到谨小慎微,滴水不漏。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并不是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1
      租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此外,记住要在入住时抄写清楚水电煤气等表的读数,并记录在合同上。是换个锁芯,免得有财物遗失时麻烦。二、租房要注意什么细节?1.房...


·期房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期房是正在建设的,还不能住人、使用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会非常便宜,所以有很多朋友为了可以少花点钱就会买期房。但正是因为没有完工,期房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另外还有许多人对于期房房屋赠与合同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释。 一、期房赠与合同范文 期房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


·警察查房具体怎么认定嫖娼?
      警察查房具体怎么认定嫖娼? 1、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2、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年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那要是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此时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这具体要看是谁的责任是贷款办理不下来的:1、如果是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则该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2、如果是购房人自己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因为...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1、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限购房范围是什么?
      近几年,因为炒房团数量大幅度增长,国家政府为了规避这一现象,推出了房屋限购令,大大的减少了炒房团的数量,也切实的为老百姓带来了购房福利。那么,对于限购房范围是什么以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来说,算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 一、 限购房的实施范围 限购房这个东西并不是对每个人都有影响,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卖是伤害的铺垫,政府发出限购令主要是实施范围针对以下三点: (一)部分炒房者暂放弃购房 很多城市商品房限购令刚刚...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可以就自己拥有的这部分产权立遗嘱,遗嘱人在所立遗嘱中,须只对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拥有的产权范围,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立遗嘱的方法有: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北京购房资格条件是怎样的
      近年来,北京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在北京工作的市民就更加惆怅了,那么要想在北京买套房,定居下来,具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