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非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5)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人身。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1)主体: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2)行使方式:诉讼行使。
  (3)清偿:债权人胜诉后,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两个债务随之消灭。
  (4)抗辩权转移:次债务人得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5)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最终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应另行起诉。
  法院在代位诉讼裁决发生效力前,应依法中止。
  审理顺序:债权人诉债务人>债权人诉次债务人>债务人诉次债务人。
  法院都应受理,但中止后顺序,待前顺序结果。
   3、合同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果。
  ①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没有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者获得执行根据的,由次债务人向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
  ②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获得胜诉判决,或者取得其他执行根据的,应当将次债务人清偿的数额按照债权比例在数个债权人之间分配。
  (2)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果。
  ①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②扣除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数额以及费用以后的剩余部分,依然归属于债务人。
   4、诉讼费用的承担
  债权人胜诉的,如果债务人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应当直接确定由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债务人未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次债务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可见,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为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与此不同,在行使“撤销权”的诉讼中,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都可能成为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
  由上可知,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五个,缺一不可,最重要的便是债务人怠于偿还债务。行使的方法有多种,在案件中,要多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在行使效果中还有债务人和次级债务人之分,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想具体的了解合同代位权是什么,请至律师网。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区域经理 乙方的工作地点 : 责任...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买卖合同单方毁约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公司 (职位)负责 工作。 三、甲方按照政府的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职资料,做为本...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 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 销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冰铜数量 吨。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付订金拾万元整,装车过磅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元。具体金额按化验结果结算,多退少补。 二、干基计价 三、冰铜铜计价方式: 1、按提货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铜当日结算价为准。 2、冰铜含铜标准为CU≥40%,铜金属单价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当日结算价的70%计价,当CU<40%,铜品位每吨下降...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那到底该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在解除买卖合同时又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 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劳动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请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单位先提出撤销申请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由...


·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知道购销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还是比较容易撰写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购销合同书范本,供您参考。 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供应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