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以及具有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减记债风险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信用水平,对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交易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
  鉴于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特别是减记条款带来一定投资风险,《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减记债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和风险事项,在募集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对减记条款及其触发事件进行特别提示,并对是否约定补偿条款及其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等风险事项作出充分说明。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所称的减记债,是指目前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下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那么什么是减记呢?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注意这里科目的变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应提数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提数小于余额的,作相反会计处理。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债,应满足相应资本属性要求并提高损失吸收能力。《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通过上述的整理,大概您都知道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了。其实公司发行的债券里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具有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这样的一种债券比一般的债券风险要大很多。公司要发现这样的债券时,银行会要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提高损失吸收的能力。好了,我们的整理就到这了,希望您都能有所收获。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提醒对方已经到了需要还钱的日期,若是对方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达成还款协议;如果以上方法不行,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集证据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权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确定是否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不算遗产,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关于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且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一、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借条十万的小写写成:借款100000元整就可以,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


·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
      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 一、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 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借条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务的有效监管方法,如此才让农村发生了很多的烂账。其实,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方法有很多的,主要还是平时就要制定债务清偿的这种计划,另外对村集体债务债权要及时的进行清算等。 一、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1、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组织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账员负责管理。 2、定期对债...


·讨债技巧—避实击虚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催款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  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在催款中主要是要贯彻舍难择易的思想,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简易程序”催款。  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或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总而言之,避实击虚催款兵法就是要求我们避开难办的事,舍难择易,专拣软骨头吃,这样做既...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


·欠款金额为多少可以到法院诉讼?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两个对立的词语,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成为债权人主体有很多,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人分企业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或者重新开具借据,加注新的时间,以延长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