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很多男女共同生活,但他们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也未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非法同居算重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和重婚是有区别的:
  
  1、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二、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解决。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养他人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一般不能索回;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非法同居的时间不长,或者索要的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5、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责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即由法院根据各方经济条件和子女利益决定承受的份额,如双方经济条件相同或者基本相似,应均等分享债权和分担债务。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一方予以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7、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被继承人(死者)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承受人以外的对被承受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院在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况严重的,一般会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栽。至于非法同居算重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认为构成重婚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


·宣告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众所周知,合法的婚姻是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到专门的婚姻登记局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才算合法婚姻。其中有一些情况有可能会造成婚姻无效,婚姻无效针对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需要到法定机构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才能正式接触婚姻关系,那么宣告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在我国,有权宣告...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的话是属于重婚的。因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酒驾之后不能驾车,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酒驾后逃逸,再找他人顶替自己,这是典型的冒名顶替酒驾的行为。对于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后,在法院无法通知到对方的情况下,恳请法官采取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争取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于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或故意躲起来不出现,给一方起诉离婚增加了很多障碍。针对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有些法院会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案条件为由不...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休假是一般单位或事业单位给予员工们的一种福利,旨在通过休假来缓解员工的压力,希望借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员工和事业单位双赢。那么,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今天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假是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


·离婚财产协议撤销可以吗?
      离婚财产协议撤销可以吗?可以,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情形1、《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


·离婚一般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一般财产怎么分配?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


·一,当事人和德国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怎样处理
      一,当事人和德国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怎样处理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所以中国人跟外国人结婚后要离婚,应如何适用法律,关键要看他们选择何种方式离婚。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