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产首先清偿其生前的合法债务。那要是父亲没有遗产留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替父还债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产是否要替父亲还债
  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法律上不要求他偿还父亲的债务。
  当然,这对债权人来说的确不太公平。不过,在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实现。
   二、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二) 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子女与父亲属于完全独立的两个个体,因此要是父亲去世且没有遗产留下的话,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不是子女与父亲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即使作为子女也是没有义务需要替父亲还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否合法?
      一、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否合法?继承老人财产独自赡养老人是合法的,按照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由其子女来尽,如果子女死亡的或者无能力的才会转嫁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上,但是对于其子女是否有抚养能力这个问题还要看实际情况。至于老人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孙子可以行使代位继承,继承原本属于其父亲的那部分财产,但是这个也是矛盾之处,因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未尽赡养义务的就丧失继承权利。二、《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儿女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儿女放弃继承权可以吗?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这个权利一般必须要本人亲自告诉放弃才可以的,但在决定放弃了这项权利以后,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反悔,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阻碍的。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继承编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无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就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


·签了放弃继承能反悔吗?
      签了放弃继承能反悔吗? 一、签了放弃继承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


·放弃继承可以附条件吗?
      放弃继承可以附条件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一、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1、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二、 遗赠的法律特点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含议就是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法定事由的情形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