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予以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之效力溯及地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   
  2、债务人免除第三人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消灭;承担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发生未设定;让与债权的,视为债权未让与;转移财产的,视为财产自始末转移。   
   二、对相对人(受益人)的效力设定负担的,视为负担自始   
  1、债务人的行为之相对人(受益人),因为债务人的行为所取得之财产或者利益,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行为相对人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对债务人自应承担返还财产或利益的义务。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相对人(受益人)对债务人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赔偿。   
  2、具体言之,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应当向债务人返还其所取得之现存利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受让人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应当将受领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处分财产而受让人不知其有害于债权的,但在取得财产后知其事实,受让人自其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时,与恶意受让人负同样的返还责任。受让人因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对债务入亦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三、对撤销权人的效力   
  1、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其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债务人的全部债权的一般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其请求保全的债权限度内,在债务人怠于受领返还的财产或利益时,可依债权人代位权代为受领返还,但不得以其受领的返还,清偿自己的债权。但是,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受领返还并以之清偿债权的,不在此限。   
  2、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的行为,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才诉诸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成为债权入行使撤销权而支出费用的原因,债务人对此应当负有偿还的责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拍卖费用、鉴定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或利益的保管费用、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应当由法院根据撤销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该费用应当如何支付给债权人,我国民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非为债权人个人的利益,而是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因此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优先于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偿还。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则债务人应当首先以其责任财产清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此为原则。因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应当自其接受的返还中,首先清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费用。受让人返还财产或利益而债务人怠于接受返还的,债权人依照债权人代位权接受返还,其有权就接受返还的财产或利益中优先清偿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撤销权的行使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果。因撤销权的行使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人仅得以其债权的顺位,公平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地位。在有多个债权人时,各债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诉讼为之。撤销权诉讼的判决,对于未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有学者认为,撤销之诉的既判力,应当及于未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败诉的,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行为再行诉讼,否则造成一事二理。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也很强大,只要满足撤销权的条件,不管债务人是否同意,都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有时候还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但是仍然不能阻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一、私募发行的发行地 1、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 (1)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2)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 2、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一、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1、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2、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


·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固然要予以严重的处罚,但是同时,针对被害人的财产也应当及时的返还。所以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嫌疑,可以暂缓立案。那么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


·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罚金和罚款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两个词语,但是您总是将两者的基本概念混淆,罚金是刑事上的处罚,而罚款是行政处罚,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那么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详细咨询。一、行政罚款和罚金: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


·搬迁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搬迁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拆迁的话就意味着不能够在居住以前的房屋需要搬离到另外一个新的陌生的地方,当然拆迁还意味着可以发放相关的拆迁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对于他们来说非常重要,关系到日后的生活,因此他们想知道。搬迁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搬迁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


·根据法律规定有债务能否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有债务能否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债务能离婚,因为关于这当中所拥有的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可以提出一定的分割条件。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最民法典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银行有不同规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部分危险。 日常生活中,若是出现以下几类情况,则多半...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