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此时除了可以要求物质上面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这个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所称的“生活困难”,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的收入和全部的财产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一)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二)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在因为一些意外事件获得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法律中规定只能对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丈夫是精神病现在能否离婚
      丈夫是精神病现在能否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


·夫妻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此时不仅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还需要对监护权的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一、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


·补办结婚证需要户主吗
      要。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本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备注: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开具相关证明。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建议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


·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


·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问题想必也是您想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财产分配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私下分配财产必须经过双方达成和解以后方进行,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决定,进行财产的分割。但是双方最好拟定分配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不好解决。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罪,这属于事实重婚的认定范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


·冷暴力算不算家暴的一种
      冷暴力算不算家暴的一种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判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