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以下北京为例,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 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一)营业税
  1、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2、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营业税;
  3、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3、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三)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四)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五)城建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 六)教育附加税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七)契税
  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同样的,二手房的交易的各种税费也是纷繁复杂,了解清楚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这对二手房买卖的顺利完成也是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1)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有一些特殊情况: ...


·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就是指驾驶人并未按照我国交
      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就是指驾驶人并未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考取驾照便开车行驶的行为。无证驾驶是很危险的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练习可能会撞伤行人。那么在我国对于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无证驾驶撞人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各执己见,产生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便十分重要。当然,责任认定书不总是反应事故真相,这时我们就需要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呢?网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增加抚养费要交什么材料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要交什么材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综上规定,要准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证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统计部门公示)以及孩子实际支出的清单及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收入证明。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存在过错造成车祸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性?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性?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违章停车要开单了怎么办?怎么处理呢?
      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如果还没有上传到电脑,那就白跑了)到交警违章处理中心拉罚单。带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这个是违章通知单,而不是罚单,因此不会有滞纳金产生的。拉好罚单后,到工行缴纳罚款,是150元,不扣分。也可以等到车辆年检前去处理该违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