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的人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法院驳回了起诉或者最终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因此又开始谋划第二次离婚。很多时候,当事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往往都会判决离婚。那这是否意味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正确答案: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限是多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总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要是没有破裂的话,则不管是多少次,那么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此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最终也不是一定就会被判决离婚。
  
  
  


·离婚抚养标准2023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是十分重视的,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等等。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标准到底是怎样的的?本站我们在这里收集了关于离婚抚养标准2018的相关资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


·当事人多长时间不同居可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多长时间不同居可自动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


·网络聊天记录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一、网络聊天记录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能。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老公打小孩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判
      老公打小孩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判 一、老公打小孩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判 抚养权先双方进行协议,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抚养权确定原则是什么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


·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一般是靠感情威胁的,因此要是婚姻破裂的话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了。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关于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不满足这个标准,那么法官就不能进行离婚判决。 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未婚先孕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现代年轻人对恋爱的的态度也是越来越随性,从而导致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大幅度上升。那么对于未婚先孕的社会抚养费需要缴纳多少这一问题,也是很多未婚先孕的年轻人所关心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这是民事案件,即使从未给付过,也不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夫妻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


·如果婚外有子女是重婚吗
      如果婚外有子女是重婚吗?1、婚外有孩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2、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二、对于重婚如何认定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


·取保候审满一年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对于取保候审,如果被定罪,或者满足条件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满一年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